今年8月,该院在办案中发现,云龙镇有2家石材加厂家未解决相关审批手续,不法占用土地修建石材加厂家厂房和堆栈进行制造,造成紧张环境污染,自2015年以来虽经国土和环保相关部分处罚要求停止制造,但这2家石材加厂家仍迎风制造,以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。为此,该院向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琼山区生态环境局等3家行政单位提出审查建议。
各单位收到审查建议后高度重视,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,11月19日开始,连续发展10天的团结法律行动,通过断电和撤除吊架等处理方式,对辖区内的10家违规石材加厂家进行强迫关闭和撤除,使违规的石材加厂家不具备再制造的条件。同时,各行政单位坚持以人为本、堵疏结合的事情思路,召开漫谈会和主动上门做业主思想事情,引导业主向左近划定的行业区域进行转移。
在督促整治过程中,该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屡次召开接洽会,互通讯息,商榷解决办法,形成法律合力,将违规的石材加厂家彻底撤除清理,确保国土和生态环境免遭侵害。
这次针对违规石材加厂家的监督,是该院主动把法律办案向化解矛盾、修复社会关系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延长。通过召开接洽会议、提出审查建议等方式,充分发挥审查机关督促、协调、服无的用途,既弥补了审查监督的范围性,又有益于与行政法律部分确立良好的交流、协调机制,了了职责分别,尽力解决问题,保护社会公益。